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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遷臺歷史記憶庫」志工招募辦法
「遷臺歷史記憶庫」需要您!
本會希望透過「遷臺歷史記憶庫」保存計畫,原貌典藏每一段遷臺長者及其家屬珍貴的生命記憶,透過不同人物的遷徙歷程及情感故事,細膩呈現遷臺生活文化、歷史脈絡與發展歷程,搶救寶貴的歷史記憶與史料。無論您是遷台後代或是在台的閩南人、客家人、原住民,歡迎您一同加入,協助人物推介、史料保存,為這段大時代的軌跡留下歷史見證,讓未來世代能共同溫習與珍惜這段歷史。 一、 招募對象 1、 年滿18歲以上,年齡不拘。 2、 儀容端正,口齒清晰,表達能力佳者。 3、 具犧牲及服務熱誠,並能遵守服勤時間者。 4、 能服務至少需滿一年。 二、 招募類別 1、 資料蒐集組:協助遷台人物名單聯繫、蒐集、建立、老物件蒐集。 2、 人物訪談組:協助人物訪談拍攝、訪談影音內容聽打逐字稿。 3、 物件典藏組:物件整理、分類保管、文物典藏研究。 三、 資格條件: 1、 資料蒐集組:建議具有眷村、遷台後代背景者。 2、 人物訪談組:具訪談熱誠、技巧,中文打字每分鐘70字以上,能辨識大陸鄉音者佳。 3、 物件典藏組:具備文物分類典藏經驗者佳。 四、 招募及徵選程序 1、 報名:符合招募資格人士,填具「志工報名表」,透過電子郵件、書面郵寄、傳真或親送等方式向基金會報名,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。 2、 面談或電訪:書面審核合格者,通知至基金會面談或電話訪談。 3、 教育訓練:安排新進志工教育訓練課程。 4、 實習: (1) 資料蒐集組,負責人物及文物蒐集,不須固定到基金會服務,報到志工經實習二個月後,以服務情況,經考評合格後方成為本館正式志工。 (2) 人物訪談組、物件典藏組,每週或每月能提供約定之服務時數,且報到志工需實習二個月(至少24小時),經考評合格後方成為本館正式志工。 5、 成為正式志工:實習期滿,考評合格即發給本會正式志工識別證,服務期間至少一年。 五、 服務時間 基金會上班日時間週一至週五,上午8時30分至17時30分(中午休息1小時。 六、 不續聘及資格取消之規定: 1、全年服務時數不滿規定(150小時)。 2、無特殊原因,長期暫停職務達二個月以上者。 3、違反本會規定,發生損害本會名譽等其他不適任本會義務工作者。 4、因個人因素,主動提出停職申請者。 5、暫停或離隊期間達二個月以上,如想回隊時,必須提出復職申請並經同意,方可重新發放志工證以復職服務。 七、 正式志工福利 1、 團體險保障。 2、 紀念品一個。 3、 不定期辦理研習、訓練課程。 4、 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,服務一期一年滿者由基金會頒發感謝狀及服務時數證明。 5、 本會提供各單位辦理「志工基礎教育訓練」課程資訊,供志工選擇自行報名參加。 6、 在本會服務年資滿三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,本會主動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「志願服務榮譽卡」,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、風景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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