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公告依财团法人法第25条第3项及第26条规定办理。
二、公告内容:
1.财团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会111年度报告、财务报表、变更107年结余经费运用计画(第五次修正)、110年结余经费运用计画(第一次修正)及111年结余运用计画等案业经112年3月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在案,并奉文化部112年4月20日文综字第1123009774号函准予备查。
2.上述资料公开于本基金会(地址:台北市松山区东兴路12号7楼),依相关规定提供公开阅览、抄录、影印、录音、录影或摄影等,惟涉及隐私权或公开将妨碍或严重影响财团法人运作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