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全球化趨勢的帶動下,「文化創意產業」的概念已經成為熱門的新興產業。

我國官方提出「文化產業」概念,最早是在1995年時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「文化創業研討會」所提倡的「文化產業化、產業文化化」構想;2002年5月時,正式將文化創意產業列入國家發展重點計畫;2010年1月,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(文創法),對於我國發展文創產業產生了重要的推進作用。

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在大陸地區同樣受到高度重視。1992年,在公部門所編的《重大戰略決策——加快發展第三產業》一書中,首度提到了「文化產業」概念。1998年,「文化部」增設文化產業司,隨後並將文化產業正式納入「國家發展計畫」中,諸多有利發展的政策法規陸續「出臺」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也創設相關研究基地,至此,各地針對文化產業議題所舉辦的培訓班、論壇和博覽會不斷,媒體對於文化產業的報導興趣也越來越高。大陸地區的文創產業發展,可以用方興未艾來形容。

兩岸均致力於文創產業的發展。大體比較而言,大陸地區擁有廣大市場及資金特色;我國則在人才、創意、管理方面保持較為深厚的特點。可以說,文化創意產業是目前兩岸有競有合、潛在規模龐大、攸關自我「軟實力」發揮的重要新興產業範疇。因此,如能較為充分地瞭解大陸地區文創產業發展特色、探索與掌握市場脈動,對於促進兩岸交流與合作,以及發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必將有實質助益。董事長沈慶京對此議題非常關心,希望借此機會推動兩岸文創產業。

準此,特別規劃本次活動,組團赴大陸地區參訪上海、浙江杭州及江西景德鎮等重要城市,除考察包括臺灣標竿業者在內的當地文創典型、拜會文創研究基地及文創會展組委會,並觀摩上海世界博覽會,瞭解國際級大型博覽會之運作實況,以將所知所得做為我國發展文創產業時的參考,實具實質效益且意義不凡。